旁觀戲劇教育 - TEFO戲劇教育會議2015 觀察分享

太久沒有寫文章,覺得有點愧咎,剛好翻閱一年多前參與TEFO 戲劇教育會議時的觀察文章,有些觀點重讀亦甚是有趣,先放上來分享一下。

這個問題是否有點尖銳﹖不怕太尖銳,只怕不討論。
記得當天和同場分享的兩位教授聊到我的論文時,他們對於我以相對抽離和客觀的分析這個取向感到很有趣,我有點明白他意思是指一般這類型的研究都偏向談論參與者的得益,然後成為強化活動本身的價值。但可能與我曾修讀社會學有關,感性上能擁抱因活動產生人與人之間的連繫,另方面不會因這份珍貴的友誼與經驗而全盤接受可能出現的缺點或害處。有點抽象是不? 例如這篇文章便談及我提出一個可能性:「戲劇作為一種工具應用在教育,會否影響參與者對於戲劇內在價值的體會﹖」。參與過以藝術為工具的藝術活動,會否使參與者自以為「藝術也就是這樣而已」? 這個問題是否有點尖銳﹖不怕太尖銳,只怕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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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FO Conference 2015 on Drama Education
戲劇教育會議 -  參與及觀察報告   (記於2015年5月)

Tefo戲劇教育會議在2015513日,於香港柴灣青年廣場舉行為期三天密集式的分享,內容涵蓋工作坊、論文報告、專題演講、專題討論以及表演等。我以業餘戲劇參與者為題的論文研究,作為論文發表者的方式參與此盛事。過我我的工作經歷主要圍繞兒童劇製作,雖然對教育戲劇(Drama in Education)、應用戲劇(Applied Theatre)亦略有認識,但的確所知不多,故是次參與我抱著旁觀者的角度認識這個領域,甚有得著。以下將就我個人觀點分享會中的得著與一些疑問與建議。
        首先從我個人的論文出發延伸,我不感思考著戲劇作為一種工具應用在教育,會否影響參與者對於戲劇內在價值的體會﹖毫無疑問,我在論文投稿勾選「觀眾及參與者研究」一欄時,沒有想過原來套用在教育戲劇中此關鍵字的涵意。我的論文題目為「香港業餘戲劇參與者的戲劇參與及觀賞--動機與行為」,在我的理解上,就是業餘戲劇參與者作為戲劇參與者和戲劇觀眾的身份兩項,但原來觀眾與參與者套用在教育戲劇可能是一人一故事劇場、論壇劇場或過程戲劇活動中,觀眾或參與者是被作為服務提供的重要對象,希望在活動或表演中觀眾或參與者吸收特定意義或功能。例如論壇劇場中的觀賞或參與者研究便可能是集中探究能夠上台參與改變故事的參與者(同時為觀眾),其心理過程及認知的轉變等。我的論文中其中一個結論是,由於戲劇能應用不同範疇,參與者由直接享受參與的最終受益者,轉換為透過戲劇傳遞價值的服務提供者,故業餘戲劇參與者多增加一項「利他主義」的參與動機。但由於表達此意見的受訪者均是先參與非教育戲劇或應用劇場形式的戲劇製作,及後再接觸這範疇的戲劇形式,故我甚是擔心若參與者特別是兒童或青少年,他們第一次接觸戲劇的經驗便是教育戲劇或應用劇場時,他們能否理解與藝術性為本的戲劇區分呢﹖可能這個疑問只是我過慮,而且這個問題不是、亦不應是此次大會的討論範疇,但這個問題與本人研究相關,亦引起我研究的興趣。
        如何衡量或展示活動效益可能是教育戲劇、戲劇教育及應用劇場下一個聚焦議題。在會議中有許多不同的教育戲劇、戲劇教育及應用劇場的個案分享,其中香港的個案數量比我想像中的更多,亦非常感恩不少社會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戲劇工作者聚在一起分享他們實踐經驗以及豐碩的成果。戲劇因應不同的教育目的發展成不同形式,琳瑯滿目的類型讓參與的人又好奇、又興奮,我作為並不熟知所有類型的聆聽者,最為經常聽到大家提問的內容圍繞著活動或計劃的實際操作層面,例如從哪裡招募參與者、在哪裡舉辦、進行了幾次等等,無疑這些在業界互相學習討論的層面而言,是直接的交流和互相學習,但我更關注的是如何讓這些活動之間的效益和成果產生更為有機及客觀的連結。會議上不論是講者、論文發表員、工作坊帶領者還是觀眾,都擁有一顆信任戲劇的教育力量和熱情,這是最重要但同時又是最基本的要素,但如何突顯其中的成效、根據哪些方法衡量成效等等,我理解作為一種以人為本的教育,過於量化或抽離的衡量方式容易使人迷失,成為只追求績效、失去初衷的冷冰冰數字,然而要更有利發展教育戲劇或應用劇場,並與世界各地的個案與研究在同一個水平討論,嚴謹的學術討論與實務並駕齊驅是必須的,這樣才能逃離被指閉門造車、自圓其說的迷霧。
        最後一點思考是我對於不同類型教育戲劇或應用劇場的後續跟進的期程長短。誠如上文所說,不同的教育目的衍生不同的形式,有的以一個完整的教案為學習單位,動輒是幾堂課或一整個學期的常規學習,例如DIE;有的以一次性活動為學習單位,活動設計或執行者與參與者只有一次相聚的時間,例如一人一故事劇場、論壇劇場等。我認同與會中不少參與者提出的對「一次性」活動的「不只一次」的反思,如何提供導引、事後跟進、一連串的功夫的重要性並不亞於那「一次」活動,要使活動並非單純的「體驗」,而是具意義的「沖擊」,必須跟進參與者在活動後的反思,並提供更多確實的支援、資訊或管道,儘管只是一個求助電話或電郵也好,不然重覆又重覆的發生活動,也只是「發生」而已,並沒有引起任何的改變,或是改變沒有得到更多的延續,最後也只成為一刻的煙火。正如會上各個案或與會者常提及的「充權」(Empower),充權並不會是一次便足夠,讓參與者持續覺得自己真的擁有改變的能力,需要更多的鼓勵和「補給」。當然我相信很多活動或機構亦視前置與參與者的交流、準備,以及後續跟進納入,並視為重要的一環,但我希望這個思維不只停留在弱勢參與者身上,對於一些較廣泛的議題,例如家庭關係、性別議題等也能有更多後續支援。談到這部份便涉及許多社會工作的理論,我並不是其中的專家,但作為一個觀察者、同時作為關心社會和教育的人,我期許下一次有這類型的個案分享時,能聽到更多有關運作過程與效益的連結,讓更多人理解及認同各位與會者及講者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