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如何以製作人中心制發展 – 上海話劇藝術中心的策略與經驗



日期:2014年9月20日(六)
時間:上午11時至下午1時
地點: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

講者:上海話劇藝術中心副經理兼演員總監 張惠慶小姐
回應嘉賓: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表演藝術行政總監 茹國烈先生
主持: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總經理 陳慧明小姐

講座內容略記

上海話劇藝術中心張惠慶小姐Jackie簡介,中心共有三個劇場、每年56個項目。最高峰時每月有十四個項目同時進行。她說上海話劇藝術中心的製作人制度由來與中心歷史有關,1995-2005年人民藝術劇院及上海青年話劇團合併,利用土地交換與投資商合作,興建了上海話劇藝術中心,正式擁有表演場地。2005年後製作人制度出現,與政府資助制及領袖人年事漸長有關,政府鼓勵上海話劇中心提供多元化及多產量的演出,採取"蝕的是政府的錢,賺的可以留下來"政策,對優質、嶄新及多元的節目製作的渴求,催生了製作人制度。其後中心公開招募製作人,包括本身在演藝行業裡的或是其他領域轉過來的新人他們都會考慮。

暫時中心聘任了十名製作人, 製作人的收入與演出票房效益掛勾,製作人每月只領取非常微薄的薪資,主要依賴製作最後能賺取的票房收入抽成。而中心則規定每名製作每年必須負責至少一項中心委託項目,另外需提出最少一個自薦項目,每名製作人一年項目演出總場數至少四十場。製作人提案流程為先收集劇本,經過中心初審核准,交回製作人編列預算,再交由經審委員會及總經理會議通過,才獲許文件正式與演員及各方設計師和贊助/投資方簽訂合約。中心本身已有固定的導演,演員(演藝單位)及行政單位,因此這些單位是同時為多個製作人服務,在其內部自行協調各演出安排。


回應嘉賓及台下觀眾提問

茹國烈提出幾個疑問,包括「製作人制」或是「導演制」是如何界定的,Jackie直接了當的指看誰的權力較大,哈哈,的確當一些制度剛推行初期,總有過渡期,對應製作人制度,有些導演也自立門戶開設工作室以鞏固導演中心制。是角力或是良性分工? 且讓我們看下去。

另外,茹亦談及在這制度下需要多久才培養出第一代明星製作人,Jackie回應至少十年。我想也是,製作人制度在藝術界別來說是新東西,而且並非每個劇場均推行製作人制,要讓整個界別認知這崗位的重要性,而非當作一般的行政或統籌來用,還需要一些時間。

台下朋友問及製作人制與政府政策的關係,Jackie透露,上海話劇藝術中心能使用這個制度很大程度與中心的自主性有關,像其他劇院的製作人制,由於政府規定製作只能由政府獨資,不能接受第三方資助,像上海話劇藝術中心的製作人制度並不能一體通用。而同樣的製作人制在香港,茹認為香港舞台劇界不是沒有製作人制,過去到現在亦一直有,如最近的《杜老誌》製作人角色很突出。然而香港的表演場地大部份為政府所有,而且並不會獨立自辦節目 (通常是康文署統包邀約,劇院只是提供租借場地之用),製作人發揮空間有限。(當然還有很多獨立接case的製作人,但發展到製作人制不多。)

我特別好奇製作人與中心的關係,所以提問了:
"藝術總監會否或如何管理多個製作風格配合中心固有的品牌定位?"
Jackie 指藝術總監是終身制,使總監理念和劇院的經營理念早已融為一體,由於政府給中心的任務是甚麼風格的戲都要有,吸引不同的社會階層進劇院,所以她認為中心的品牌定位不明顯。我回去思考一下,Jackie強調看戲作為生活的一部份,中心周邊營造出一整條街的藝術氣氛,這些也是一個宏觀的品牌形象。而在每年節目比例上中心規定了三種項目方向,包括中心直接委託節目,製作人自薦節目及第三方合作節目,在比例的控制上也是一種關注整體發展的計劃。加上十名製作人中,其中二人便是藝術總監本人和市場部總監,雖然不代表他們會傾向為同一個想像中的品牌提出製作,但由於他們身份特殊,叫外人難以不把他們的項目想像為配合中心長遠發展。

"製作人離任後版權留中心,重演時合作單位還願演嗎?"
合約寫明製作版權是屬於中心 (若有第三方合作則可能版權各佔一半),Jackie指 製作人只是中心授權代表與演員、設計及贊助等單位簽合約,製作人的關係當然可能是催生項目的重要推手,但她指簽約對方仍然是因為項目的主辦方為中心 (或她所稱院團) 才願意合作,所以這部份不是問題。
但我認為如果真的是培養起明星製作人後,或上海不只一個劇院行製作人制,事情可能不是這樣了,特別是明星製作人才能叫得動的大師級藝術家,如果沒有明星製作人合作,藝術 家或許不會信任中心新安排的製作人,這部份可能成為隱憂,若有些節目本身便打算製作成定目劇或大型巡演節目,最好還是清楚談好。

"製作人中有兼行政職 (藝術總監和市場部總監) ,會產生資源傾斜嗎?"
Jackie說中心內的分工平均,而部門主管亦會自行評估各項目的進度,不會出現厚此薄彼。但如果製作人特別有能耐,能讓流程加快就是其價值所在。Jackie坦承雖然現時市場部總監公私分明,沒有偏坦自己的項目,但在外人眼裡仍有可能做成誤會,她亦在思考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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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後沉思:

爬文時看到談及北京小劇場製作人制有一句話:「製作人制其實是對話劇市場化的探索」,借用電影或百老滙演出的製作人制比較合適,製作人在尋找投資方及掌握市場與票房動向的特殊角色,上海話劇藝術中心的例子是製作人可以從票房收益抽成,便是上述所說是市場化後的一個對應體制,目的是透過製作人的收益與票房掛勾,確保市場收入。

但如果非營利機構的製作人制又是怎樣? 
記得去年聽韓國Asia Now Mr. Kyu Choi談跨國創意製作人(人家好像不是非營利)、回想起之前工作接觸的跨國聯合製作和大大小小藝術的策展人,交雜起來思路變得混亂。以上提及的三種製作人、策展人與藝術總監的形式有部份重叠,他們會參與項目創作的發想或藝術創作的階段,例如找哪些Artists合作、合作形式如何更利Artist創作、建議在項目或作品如何突顯藝術價值等。

不論是上海話劇藝術中心這個案或是我提及的其他三個個案,都提及「作為藝術家的經理人」或「轉譯者」,以及對市場的敏銳度,這市場不單是觀眾的市場,也是贊助的市場。
思考了良久,總覺得各處鄉村各處例(這句話是粵語俗話),但製作人的地位身份並不是全然在藝術家之下,而是平起平坐甚或高於藝術家 (意即製作人有權更換製術家),投資或資助方並非全然因為某一個藝術家的參與而支持製作(這一點不太肯定, 如果是明星級製作便很難說)。




延伸文章參考:
華夏經緯網   2013-09-16。「開拓小劇場話劇市場:製作人制仍在路上 」http://hk.huaxia.com/zhwh/ycxx/3532718.html

【課堂錄影】9/26幕後推手:劇場製作人 講者:梁孟君
http://litera.ccu.edu.tw/playwriting/?page_id=4243




http://hk.huaxia.com/zhwh/ycxx/3532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