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表演藝術團體「把脈」- 分享台灣表藝團體體質研究

表演藝術機構和其他藝團一樣,其營運資金來源不外乎政府資助、活動收入 (門票收入) 及非官方資助或捐獻,其中政府資助一直是藝術管理最常討論的項目之一。當經濟不景氣,人們的消費意慾下降引致活動收入減少,而外來資助或捐獻亦會隨商業機構預算減少,變相與其他慈善團體競爭資源,唯一能讓團體能撐著不被蕭條的洪流淹沒的,只剩下政府資助。

在台灣修讀藝術管理時,雖然沒有正式比較港台兩地的補助制度異同,但對於作為藝團的恆常資助,台灣文化部每年的「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把團隊的行政/管治能力「明碼實價」羅列出來,作為評核準則,覺得甚為有趣。在此與大家分享一下由台灣藝術資助單位「國藝會」委託表演藝術聯盟2009年進行的「藝文團體經營體質研究案-以台灣表演藝術團體為面向分析」作為各位藝團的參考。

雖然作為藝術管理研究而言,此研究量化、質性的資料都非常齊全,簡直是一個榜樣 ,但複雜的、學術的都不詳述了,有興趣者自行研讀。我集中談實務上深具參考價錢的「體質」評估指標。簡而言之,這份研究報告並非欲了解表演藝術團體的藝術成就與水平,而是從行政管治能力,替藝團「把脈」,看看他們的「身體狀況」、有沒有「頑疾」、「暗病」。

台灣文化部的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好比香港藝發局的一/二/三年 行政資助,分級獎助計劃分為卓越計畫、發展計畫、育成計畫。對藝團而言除了是金錢上重要的行政資助外,更是一種官方的肯定。這個計劃的行政評鑑方式分為「基本指標」、「核心指標」、「成長指標」,這三大指標下再細分31個指標。我認為如果藝團經理每年均收集這些指標的數字,作為自我檢查或說服資助機構也頗有助益。以下是我篩選後認為香港團隊也可以參考的指標:

一、基本指標

營運面:
(1) 人效 : 團年度總收入金額除以各團核心專職人員數

財務面:
(2) 政府恆常資助經費佔年度總資金來源比例

製作面:
(3) 當年度演出場次
(4) 當年度新製作檔數
(5) 實際與計劃演出場次比例

二、核心指標

核心資源的累積:
(6) 全職團員之人數
(7) 售票場售票率
(8) 售票場觀賞人次

資源統合能力:
(9) 當年度預估收支與實際收支之差異
(10) 前一年度預算與決算變動金額
(11) 來自政府補助佔年度總資金來源比例
(12) 民間演出費佔年度總資金來源比例
(這部份香港比較少,舉例說是航空公司購入新飛機的記者會上委託了現代舞團編作與翱翔有關的短篇作品,舞團的收益便是演出費)

(13) 票房佔年度總資金來源的比例
(14) 民間贊助佔年度總資金來源比例
(15) 售票/非售票場次之平均每位觀眾成本,即當年度總支出除以觀眾總人數
(16) 受邀國外演出場次
(17) 連續三年公部門補助經費佔年度總資金來源比例
(18) 連續三年自籌資金佔年度總資金來源比例

當然以上的數據頂多是一些數字,就好像每分鐘心跳多少下、血壓值多少等,說到底如果要拉一個平均值才能比較不同藝團的「體質」是否健康。 這個研究以投入和產出的成效作為評比,把人效和年度演出總場次兩項製作象限分佈圖,所有團隊都能標示自己在分佈圖的位置。研究把第一象限命名為積極型,指這類型團隊營運能力佳、有效運用資源,是最理想狀態;第二象限為勤奮型 (我會簡稱為過勞型),這類型團隊演出場次需然很多,但收入偏低,需要提升營運能力;第三象限是求生型 (,其演出場次偏少,而且營運能力較弱;最後是第四象限的保守型,營運能力良好,但演出場次偏少,有待提高產能 (做研究有時候要留口德,保守型明顯就是未能善用人力資源啦)。
摘自《藝文團體經營體質研究案-以台灣表演藝術團體為面向分析》
第一象限:積極型;第二象限勤奮型;第三象限求生型;第四象限保守型

來看看台灣藝團的表現:從2004至2008年數據平均而言,音樂類藝團主要落在求生型和保守型;舞蹈類主要是求生型;傳統戲曲類勤奮型與求生型藝團各位佔三成左右;而戲劇類則主要落在積極型和求生型。

就像中學會考拉curve一樣,標準還是和別人比較才拉出來,然而比較還是要找對對象,例如研究內提及藝團除了因為表演藝術形式差異而可能產生表現有別外,還會因為組織的規模大小所影響。如果沒法得知整個行業的具體平均數,回個頭來每年驗查自己的組織狀況,也可以作為自我考核的成績表,成為向董事局年度匯報時的重要支持。

不過,一本天書不能用到老,讀書時候讀過的策略地圖 (Strategy Map),從先從組織願景、策略等出發,再根據不同構面篩選適合組織的指標,反過來告訴董事局或資助單位,這些才是能滿足及適合自己機構的評量指標,這招反客為主,說不定更能增加董事們或資助機構對管治團隊的信任。

題外話:
我一直很想知道香港藝發局如何評定藝團是一年、兩年或三年資助,參考台灣的分級制,根據組織內的全職行政/藝術人員、機構成立年期、演出場數、營運支出等,藝團可以對號入座,申請卓越 (1年或3年,補助最高500萬台幣)、發展 (1年或3年,補助最高150萬台幣)或育成計劃 (1年,補助最高100萬台幣)。
可能之前太集中在台灣的學習,找不到香港藝發局的相關一/二/三年資助的標準,但考核之所在、表現之所在 (曾師這句話我有牢記著...),如果有些行政指標和準則可以參考,或許藝團們可以更妥善運用資源吧!

小妹才疏學淺, 若有理解錯誤還望指正,希望藝團們能自強不息,互相砥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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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作業要點
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_322_21800.html

《藝文團體經營體質研究案-以台灣表演藝術團體為面向分析》
http://www.ncafroc.org.tw/research-content.asp?Act_id=77